政策条款 |
新国五条具体内容 |
南宁版“新国五条”细则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
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
明确房价格调控目标:《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工作,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提出了2013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即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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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
限购从严范围扩大、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可提高、二手房交易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1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
在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方面:要求继续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同时还要进一步落实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继续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
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在稳定普通商品住房及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方面:《通知》提出,2013年南宁市计划供应住房用地3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上,细则不但提出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还要扩大保障人群和覆盖面,将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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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 |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
在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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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
继续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继续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住房、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审核工作机制,加强购房资格审核,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对违反政策规定,或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人员,暂停网上签约或交易申请,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