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出台“十条”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强调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一般房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如下: 1、住房易贷申请条件 (1)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2)能提供房屋买 展开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出台“十条”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强调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一般房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如下: 1、住房易贷申请条件 (1)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2)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 (3)具有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能力。 (4)其他要求视不同合作银行而定。 2、住房易贷申请资料 (1)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4)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5)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地人在天津贷款买房条件: 需要符合津十条的规定。首套房可以购买。外地人在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