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时,要求当事人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并不意味着要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应当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理由如下: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展开
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时,要求当事人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并不意味着要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应当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理由如下: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是先房而后地。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体改法规司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条文释义》在对这一条进行解释时说:“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从房地产分两个部门管理的现实情况出发的,着眼点是对分管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工作交叉,予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条文释义》P59)。现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房地产分为两个部门管理的状况并未改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但在集体土地上,房、地分管的情况也是如此。即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也应当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来作出规定。 二、《房屋登记办法》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作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定,但并未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要求村民在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文件,目的是避免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分其所有的房屋时应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登记的证明材料,目的是贯彻村民自治原则,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监督。且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土地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移并不意味着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三、《房屋登记办法》第86条在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时,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要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那么申请人应提交的就是受让人先办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而不是转让方的土地证了。如果《房屋登记办法》真是这么规定,那肯定要专门予以说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