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XX公司单位的集资房,购买时尚属于毛坯房,因为在小县城,并没有中介机构,又因为与原房主的妻子很熟,虽然她在房价上一点也没有优惠,但对于本该提供的某些单据因为她说提供不出来也仅仅写了证明。当时签订的协议如下: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 展开
2013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XX公司单位的集资房,购买时尚属于毛坯房,因为在小县城,并没有中介机构,又因为与原房主的妻子很熟,虽然她在房价上一点也没有优惠,但对于本该提供的某些单据因为她说提供不出来也仅仅写了证明。当时签订的协议如下: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位于山东省XX县XX小区,X号楼西单元X楼东户,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车库为X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按揭、无担保、无权属纠纷、无债务纠纷,且共有权人书面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提供书面证明该房屋已缴全集资建筑费用,另外已交付税款8413元,及太阳能、天然气、暖气开口费。第三条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总金额人民币45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付清全部房款45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甲方收到后为乙方出具收据。第四条1、乙方支付房款后,双方正式交付该房屋。2、乙方支付房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向XX县XX公司办理更名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更名后,在将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协助直接办理在乙方名下。3、房屋交付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出面办理的相关手续,甲方应予协助。房屋交付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见证人留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合同的次日,就到XX公司办理了更名手续。2013年5月开始装修,2014年9月入住。又因种种原因,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到了2015年7月,XX公司通知我该房子有退款,分别是部分营业税,部分暖气开口费,部分房款,合计三千多元,而此时,我也得知该房子在2014年7月退过部分暖气开口费,二千多元,但是此事我却并不知情:既没收到退款,也没得到XX公司的电话。在XX公司的单子上,我看到当时是XX公司一个我不认识的人代签的,而收款的账号则是原房主的妻子。稳妥起见,联系了原房主的妻子,对方说那笔钱款退在她的账户上。我认为当时已经更名,这份收益应该归我所有。但对方指出:合同上说的是“缴全暖气开口费”,当时多缴了,所以退还的费用应该归她,而如果当时少缴了,需要补,则由她来补。而我认为,协议中有“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所以2014年的收益应该归我。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7月的退款要怎样我才能要回来呢?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