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的驾驶员出了车祸,政府替他出了60万元赔偿款,形成了借款关系。驾驶员本身有一套商品房,是夫妻共有财产,现镇政府想为这笔钱得到一个安全还款保障,欲让其将房产抵押给政府。 但询问房管局产权处,说,政府机关及无金融经营许可证企业,不能与个人签订他项权证合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公证后,可签他项权证。 现打算,一,由政府... 展开
镇政府的驾驶员出了车祸,政府替他出了60万元赔偿款,形成了借款关系。驾驶员本身有一套商品房,是夫妻共有财产,现镇政府想为这笔钱得到一个安全还款保障,欲让其将房产抵押给政府。 但询问房管局产权处,说,政府机关及无金融经营许可证企业,不能与个人签订他项权证合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公证后,可签他项权证。 现打算,一,由政府机关某一个出面,与驾驶员补签代理款协议,公证后,签房产他项权证,这个如果本部门人员调走,则需更换协议人员,也有不确定性。 二,政府机关与某典当行签协议,由典当行出面,与驾驶员形成借贷关系,让驾驶员将房产抵押给典当行,再由政府与典当行签协议,让典当行向政府借款,也就是利用一下典当行的金融许可证,让驾驶员的房产实际控制在政府手中。但感觉这个有点风险,因为通过了第三方,且手续复杂,如果可行,需办理哪些具体手续? 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