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交易,如何保障买方的利益?
房产情况:1997年在宿城区仓集镇(原泗阳县仓集镇),某厂(国营或集体企业)自建一幢三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向本厂干部职工出售,以解决住房困难。据说也有房产证明。问题:1.买这样的房子合法吗?2.公证处给公证吗?3.如果找居委会(或街道或村委会)给公证,公证有效吗?他们应该给公证吗?能给公证吗?4.如何保障买方的利益?5.附合同... 展开
其他答案
1、向本厂干部职工出售,以解决住房困难,属于当时国家福利房政策,对于其本人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没有进行房改的情况下,是不能买卖的,不受法律保护的;2、公证处也不会给与公证的;3、居委会(或街道或村委会)不能进行公证,只能进行见证;他们是可以见证的,但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只是证明你们签订买卖协议了;4、如果必须要购买,经过房产所有人(某厂)同意,可能更好一些。
这种房产属于单位集资建房,如果买卖也只能在单位内部进行买卖,因没有房产证就没有办法办理产权变更,公证处是不会进行公证的,具有较大的风险
你好!对于你的提问回复如下:1、有很大风险无法规,建议谨慎。2、公证处不会公证的。3、居委会(或街道或村委会)一般不会公证,就算愿意,也属于见证。4、如已经决定冒风险购买,最好签好协议。协议本身风险不是很大,你的事情关键是最好在协议中有原某厂(国营或集体企业)的认可和同意签字盖章。
您好,根据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建议先到房管局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房管局有合法产权的,可以买卖;二、公证处只能公证买卖合同,但买卖合同是否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三、居委会或社区不能做公证,只能见证;四、对于不能及时过户的房屋,建议谨慎;如果一定要买,最好及时交付房屋;五、关于合同问题,可以委托律师付费审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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