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购买一个房子,房子有贷款未还完,房主希望用我的首付替他先还。原先房屋交易中心可做个公正,如果他拿钱跑了或者不卖我房子的话,中介可以拿着公正书直接替我过户,这样风险较小,但是最近这个政策取消了。因此,需要进行下面的流程完成房屋买卖:房主先找钱把房贷还清,房本需要三周换成没有抵押字样的新房本,而后过户给我,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展开
现购买一个房子,房子有贷款未还完,房主希望用我的首付替他先还。原先房屋交易中心可做个公正,如果他拿钱跑了或者不卖我房子的话,中介可以拿着公正书直接替我过户,这样风险较小,但是最近这个政策取消了。因此,需要进行下面的流程完成房屋买卖:房主先找钱把房贷还清,房本需要三周换成没有抵押字样的新房本,而后过户给我,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补上剩余的钱。由于现在房主凑不到钱,还是希望我们能够替他还钱,商量了个流程:在我们替他还钱之前先签订个合同,具体内容为我用首付款先替他还钱,他必须把房子在拿到新房本后过户给我,房子必须卖给我,如果他违约,例如人跑了,则这个房子抵押给我。现在不知道这个过程有没有风险?主要想问问:这个合同是在房子还处于欠款状态的时候签订的,房主当时没有房屋所有权,他有权利将房子抵押给我们么?另外,如果真的房主拿了钱跑了,这个合同能不能起到法律效应?抵押的房子是需要法院打官司后拍卖我们才能拿到钱吗?由于新的房本需要三周左右才能拿到,这个过程还有可能有什么风险?如果房主找个担保人能够使我的风险减小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