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08〕131号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 展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08〕131号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营业税调整前后政策对比表住宅类型 新政前 新政后 房龄 征收税率 房龄 征收税率普通住宅 5年内 转让收入的5.5% 2年内 差额的5.5% 5年(含)外 免征 2年(含)外 免征非普通住宅 5年内 转让收入的5.5% 2年内 转让收入的5.5% 5年(含)外 差额的5.5% 2年(含)外 差额的5.5%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