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中介及卖方签订的三方合同中规定“2015年X月X日,买卖双方到房管所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房产过户买方后,当日买方降楼款人民币XX元一次性交付给买方。”当日在房管所买卖双方签完经纪机构版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中介也盖了章。经纪机构版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了新房产证,买方即向卖方支付全额房款。”交完合同,中介及卖方即要... 展开
我和中介及卖方签订的三方合同中规定“2015年X月X日,买卖双方到房管所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房产过户买方后,当日买方降楼款人民币XX元一次性交付给买方。”当日在房管所买卖双方签完经纪机构版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中介也盖了章。经纪机构版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了新房产证,买方即向卖方支付全额房款。”交完合同,中介及卖方即要求买方付全部房款,但是这时候还未出回执,也未完税。我就不同意付款。卖方和中介就说我违约了,没经我同意,她们就从房管所把合同拿走了。她们说要不我就交完合同就付款,要么就不退定金给我了。我的问题是:1.为何三方签订的合同,没经过我的同意,中介就可以从房管所取消合同,撤销申请?2.在房管所签了并递交了这个经纪机构版房屋买卖合同,还未完税,是否就算是过户了?作为买方我就必须得按照三方合同的规定立刻付全额房款(我查了一下房产局的网站,按照东莞的二手房交易流程,这个递件的动作叫做“过户”,我之前不知道,中介也没告诉我,所以才签了那个三方合同)。我认为这不算过户,中介和卖方把合同从房管所撤走违约在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