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我妻子家在她母亲2005年4月底去世后的第五天,我岳父背着我回去探望我生病的父亲时,他们四人(有岳父,我妻子,妻子姐姐夫妻,我岳父母只有两女儿)分割了岳父母的住房一套,约定房产出售时我们夫妻占三分之一,她姐夫妻占三分之二,这之后,在2011年房产经过正常手续,她姐夫妻已2... 展开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我妻子家在她母亲2005年4月底去世后的第五天,我岳父背着我回去探望我生病的父亲时,他们四人(有岳父,我妻子,妻子姐姐夫妻,我岳父母只有两女儿)分割了岳父母的住房一套,约定房产出售时我们夫妻占三分之一,她姐夫妻占三分之二,这之后,在2011年房产经过正常手续,她姐夫妻已27万买下该房产,在岳父的要求下,让我们收下9万元的财产分割收益。但是,目前该房屋我岳父A住在里面,根据现在估算该房屋的总价格在90万左右,我们如果现在提出如果以现在的房屋总额,我们可以主张她姐把21元差价返还我们,以此最终解决房产问题,法律方面可以得到什么支持?理由:1,因为妻子她姐常年在外地工作,岳父母基本是我们夫妻照顾,赡养老人他们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况且她姐的婚姻由于婚姻出轨,和现在的丈夫1998年结婚,而且她姐的孩子是在与第一任丈夫没有结束婚姻的情况下生的非婚生孩子,和第二任丈夫结婚后大家庭就没有消停过,前后14年我们夫妻除了要赡养岳父母还要处理她姐和我岳父母的尖锐的矛盾,曾经闹到我岳父要告妻姐第二任丈夫破坏军婚,我们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日常生活受到的很大的负面影响,生活品质大打折扣。多年来逢年过节都是我们夫妻两个人为了让岳父母有过节的气氛,放弃我们的外出旅游的机会陪伴在老人的身边。但是她姐结婚这么多年来,只邀请过我们夫妻和岳父去他们那里过春节,最后搞得大家不欢而散,岳父对此耿耿于怀,和现在的她姐的丈夫矛盾尖锐。2,我妻子在2012年患上癌症,她姐他们的婚姻造成大家庭鸡犬不宁的生活状态对我妻子患病有一定的影响。3,我妻姐在1997年离婚后,她的非婚生女儿改成我岳父的姓氏,老人家觉得他有了继承人,但是,她姐1998年结婚的两年后,此女孩18岁时将我岳父的姓氏改成她姐第二任丈夫的姓氏,这一点他们一直瞒着老丈人,欺骗老丈人,我们认为根据中国的传统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姓氏能够传下去,我们认为她姐夫妻误导了我岳父,让他在没有搞清楚这个非婚生的孩子姓氏改变的情况下做出的分割财产的决定。4,当时,即2011年房屋分割财产时我们也是没有多长个心眼,考虑到今后的房屋价格上涨的因素,在他们姐妹之间签订个协议并进行公证,房屋最终岳父百年后房屋出售时,如果房屋价格上涨时,她姐要在原来给我们的9万基础上补上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差额,以体现她姐三分之二,我妻三分之一的公平分割。以上是我向你们咨询的有关情况。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