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杭州市(包括杭州主城区、所属七区县市及省直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包括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3、申请人已付清扣除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款,并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余杭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且达成房屋买卖交易的房产中介机构已在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分中心与中介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 二、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通过中介 展开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杭州市(包括杭州主城区、所属七区县市及省直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包括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3、申请人已付清扣除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款,并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余杭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且达成房屋买卖交易的房产中介机构已在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分中心与中介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 二、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2、由分中心委贷银行确认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后,买卖双方、中介公司、委贷银行及分中心五方签订《余杭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即“五方协议”)。3、购房人向分中心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 4、由委贷银行对各项资料进行初审,确定首付比例、可贷额度、期限及利率等贷款要件。 5、借款人与分中心及委贷银行签订《余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借款合同》。 6、分中心对委贷银行送达的各项贷款收件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提供资料准确无误的,产生个人贷款明细账。 7、由达成交易的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及房产三证的过户手续。 8、分中心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及土地证过户受理回执后,通过委贷银行将放贷资金划入资金监管专户内。 9、买卖双方通过委贷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结算。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资料):复印件2份。 2、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或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1)借款人 a、如在分中心缴存,由工作单位出具或登录“余杭公积金网”自行下载打印。 b、如不在分中心缴存,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须注明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并附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清单)。 (2)配偶 如借款人已婚,配偶缴存公积金,则缴存证明的提供方式同借款人。 5、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信息查档记录(《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借款人户籍地不为杭州市区,另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6、个人征信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分中心委贷银行出具,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原件1份。 7、房屋转让合同:原件2份。 8、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9、房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过户前房产三证(包括契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2份。 11、卖方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资料):复印件2份。 注:以上所指复印件均需由委贷银行核对原件后再予留存。 四、首付比例 1、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房屋竣工时间在15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时间在15至20年(含)之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房屋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2、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五、贷款额度及年限 (一)贷款区间划分及对应的可贷额度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4000(含)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2000元(含)-4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800元(含)-2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400元(含)-8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182元(含)-4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注: (1)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指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在杭州市(包括杭州主城区、所属七区县市及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两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相加确定可贷额度。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我区当年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年限 在不超过30年期限的前提下,贷款年限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最高可延长5年。即男性职工由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职工由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延长至55周岁(女性为**或教师编制的,可由原先的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