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去年1月向潘借5万,期限1年半,6月向建行借10万,用一处房产产权抵押,1年还本付息,订立抵押合同进行了
(接上)订立抵押合同进行了登记;半年后,李又向赵借4万,仍以该房抵押,双方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约定半年后还本付息。上述借款全部到期后,李无力还款,变卖房屋,得14万。1.建设银行、潘、赵的债权如何受偿2.若该房是李的朋友托其看管,抵押合同有无效力3.第二年2月该抵押房屋因意外火灾被烧毁,李获得保险公司10万,这笔款项如何处理
其他答案
若该房是李的朋友托其看管,抵押合同有无效力 一、房屋若果不是李的,那当然产权不是李的,银行怎么会贷款给他呢?存在疑问? 李获得保险公司10万,这笔款项如何处理 一、通常分借款先后分配的,但要出示借据证明、或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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