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若您旧房屋已出售了,则不能以旧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若您新房屋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可以购买新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按首次提取流程及要求办理,需注销第一套房屋的提取申请单。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 展开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若您旧房屋已出售了,则不能以旧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若您新房屋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可以购买新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按首次提取流程及要求办理,需注销第一套房屋的提取申请单。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另: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63.html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76.html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按月还贷除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但尚未提满核定的额度且仍属于产权人,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详细咨询。地址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ywwd/zxjbwd/index.html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