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已按规定受理您递交的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对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在收到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已按规定受理您递交的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对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在收到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方式等以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答复为准。被投诉单位按规定补缴单位欠缴部分后,公积金中心将向您发送个人补缴短信通知,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为保障您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在您及单位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之前(补缴资金入账前)请勿注销您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您可以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zfjsj),通过“业务办理-快速查(案件信息查询)”查询相关执法进度,如上述渠道无法查询案件进度,您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查询案件进度。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