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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借女方名义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女方能否追究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前男方利用女方名义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女方是否有权追究男方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借款时应当按约定使用,若男方将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男方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违反约定用途的,出借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女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 展开
ask171590015|2024-02-06 18: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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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前男方借女方名义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下,女方是否能够追究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借款合同是在离婚前签订的,且女方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的,并且在贷款用途上没有限制,那么女方在离婚后是难以追究责任的。因为在贷款合同中,男方是借款人,女方只是作为名义上的借款人,借款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由男方承担。然而,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是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她签订贷款合同的, 展开
2024-02-07 04: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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