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难以承受“调控房价”之重 房地产税是一种古老的财产税,自农耕经济时代起,就一直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物与劳务税和所得税逐渐取代了房地产税的主导地位。但对地方政府 而言,房地产税的作用仍然不可小觑,世界上很多国家直接将其规定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但寄希望于房地产税抑制房价,不能不说是对房地产税的误解。 房地产税是针对房地产保 展开
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难以承受“调控房价”之重 房地产税是一种古老的财产税,自农耕经济时代起,就一直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物与劳务税和所得税逐渐取代了房地产税的主导地位。但对地方政府 而言,房地产税的作用仍然不可小觑,世界上很多国家直接将其规定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但寄希望于房地产税抑制房价,不能不说是对房地产税的误解。 房地产税是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而课征的税,政府认为其开征,可以加重房地产持有者的负担,抑制投机性房地产交易,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从而达到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作用。然而 ,房价高位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加上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饥渴,有意识地控制土地供应的规模,造成整个市场供应不足,单纯的征收房地产税显然无济于事。 当房地产税的功能转向调控房价时,房地产税事实上成为一种管制经济的手段。政府抑制偏高房价、改善民生的初衷无可非议,但沪渝两地的房地产税试点证明房地产税并非调控房价的 有效良方。其实,若只是考虑调控房价,金融政策、行政管制等措施都比税收更为有效。 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可供选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彻底否定目前的地方试点,另起炉灶,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直接主导,或由国务院提出方案供其取舍;二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给予地 方政府特别授权,准予其先行先试的特殊待遇,等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并全面推广。前者张力有余,弹性不足;后者在诸多领域的改革中得到验证,值得一试。 至于改革时机,仍应谨慎选择。就目前的税收立法实践来看,房地产税改革不宜大面积推行,可以渐进式地推进改革,大体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将房地产税与土地税收合并,解决房产 各环节中的重复征税所引发的质疑;第二步,以合并后的房地产税取代土地财政,将土地出让金收入逐步转入房地产税中,解决地方财政能力不足问题。如此改革,从短期看,或许会减少地 方土地收入,但长远来看,改革后的房地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最稳定、最可靠的税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