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业主可先验房后交钱 新规定明年起实施

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07-12-07 09:09

“先交钱后验房”的开发商“霸王”行为明年就将终结,北京市建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前,开发商要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并且不能以购房人先缴纳相关税费和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为前提条件。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规定,将会受到处罚。据悉,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搜房专访:邱宝昌:业主权利落实还有待政策细化

预购 购房者可托验房公司验房

此次市建委的新规明确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与预购人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购房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延伸阅读:北京建委细化分户验房 开关插座不放过(表)

如果预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这意味着买房人可以直接委托专业的验房公司或验房人,查看自己房屋是否存在问题。

验房 看房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先验房还是先交钱”一直是购房人和开发商在收房时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次发布的新规对这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这表示购房人的先验房后交钱的要求受政府规定保护。

而对于查验房屋发现的问题,市建委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延伸阅读:民间验房师:“我验的每套房几乎都有质量问题”

处罚 违规企业将限制资质升级

此外,市建委表示,市和区县建委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不予延长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或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延伸阅读:北京市将明确购房验收程序 禁止"先交钱后验房"

“担心开发商变相阻挠验房”

家住望京的周小姐近日在南城某楼盘买了一套期房,明年收房。昨日,对于北京市建委出台的新规定,周小姐表示这维护了购房人的利益,以往在收房时业主的弱势地位可以有所提高,“起码不用先交钱受气了。”

但她也同时认为,目前在买房收房时,开发商的地位仍然强势,即使此次政府部门出台了规定,她仍然担心实际收房时,开发商会变相设置一些条件阻挠业主先验房后交钱。

“而且即使是先验房后交钱,那验房出现的问题,开发商始终拖着不给解决怎么办。”对此,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人如果发现了房屋的质量问题,可以进行工程质量投诉,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标签:建委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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