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空转”6年举棋难定 全国开征仍无时间表

新京报  作者:胡红伟  2010-01-27 08:06

[摘要] 出于对连续飙升房价的忧虑,舆论和公众寄望于“物业税”的出台。近日,一则“物业税空转将在全国推行”的传闻,再次引发物业税话题的热议。近日北京“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北京商用房产物业税开征的条件已具备,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核心提示

出于对连续飙升房价的忧虑,舆论和公众寄望于“物业税”的出台。近日,一则“物业税空转将在推行”的传闻,再次引发物业税话题的热议。

近日北京“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北京商用房产物业税开征的条件已具备,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这个新税种能否真的抑制房价?如果新税种开征,是否会加剧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当前学者大多呼吁物业税尽快出台,但物业税空转了6年之后为什么没能落实?如果在推行空转后,物业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税务专业人士认为,物业税开征需分三步走

第1步:商用房产开征

第2步:别墅豪宅开征

第3步:普通住宅开征

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物业税若开征会产生四大影响

1 楼市投机可能会被抑制

2 减少财政对“卖地”依赖

3 地产商开发成本或降低

4 致“房价下跌”心理预期

相关新闻:

业内:物业税将引发“房价下跌”心理预期

北京住宅暂不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

委员刘桓称商用地产可先征物业税 分步实施

北京有望率先征物业税 商业地产已具开征条件

性房地产评估仅限企业 对物业税开征影响不大

 

 

物业税能调控房价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认为,调控房价并不是征收物业税最主要的目的,物业税最核心的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

为什么要征物业税?不少消费者都持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持续飙升的房价让人望洋兴叹,而物业税的出台将能抑制持续上涨的房价。

物业税其实质是一种财产税,是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也就是说,纳税人持有、拥有财产才会缴税。房屋是不动产的具体内容,按照要求,其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当前,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而名称则不相同,如“财产税”、“不动产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一负责人解释说,简单地说,如果征收物业税,那么意味着房主在持有该房屋时的成本增加。为什么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曾有1美元别墅没人要?偿还贷款是一方面原因,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物业税负———持有成本高。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调控过程中,曾频频使用营业税、契税、土地税、个调税等工具,其中多数属于交易环节的税种,保有环节仅有面向商业地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持有环节税负极低,投机者更愿意持有房产,坐等房价上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说,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上涨,引发各界对物业税的关注,征收物业税将提高房屋的持有成本,因而会影响抑制购房需求、投机需求,因此一旦出台会对供求关系改变很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上周在一论坛上表示,要想实现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减少资产价格和不动产价格上的剧烈波动,应当考虑“釜底抽薪”的措施,在不动产保有调节上加大税收力度。

“但调控房价并不是征收物业税最主要的目的。”张斌说,物业税最核心的作用,实际上是调节收入分配。他解释说,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大,其财富形式主要表现为流量和存量两个层面,收入体现为财富的流量,固化下来形成存量。在流量环节我国主要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进行调控,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从流量环节固化到存量,收入分配差距就会更大,因此需要对其存量征收财产税。财富存量主要表现为不动产,因此应征收物业税这个税种,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状态,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就显得尤为必要。

调分配为主因,控房价为辅因,物业税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完善地方税种的主体税种。从国外经验来看,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其设置是为了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然后依此缺额来确定物业税年度收入以及物业税的税率。

张斌说,开征物业税可以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收入稳定的主体税种,从而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尤其应该让物业税的征收主体为基层的市县级,用于当地的福利事业或者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

相关新闻:

业内:物业税将引发“房价下跌”心理预期

北京住宅暂不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

委员刘桓称商用地产可先征物业税 分步实施

北京有望率先征物业税 商业地产已具开征条件

性房地产评估仅限企业 对物业税开征影响不大

空转6年条件仍不具备?

有学者认为短期开征物业税,条件还不具备。张斌称,物业税配套工作很大,相关信息要组成一个完备的数据库,才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近日,有媒体报道“物业税空转今年将在推行”,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均称未发布该消息。

物业税“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的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决议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物业税问题一直倍受关注。

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如果空转将在推行,则物业税的进程将再进一步,有学者甚至预计,率先实行空转试点的北京、深圳,有望在今年“实转”起来。但截至记者发稿,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表态。

有学者认为当前征税条件还不具备。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负责人表示,最终物业税肯定是要实行调控作用的,但是短期内不可能,条件还不具备。

管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主任董藩,在14日一论坛上表示,“在中国征物业税,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没有的。”他认为物业税涉及到财产权的问题,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条件,首先就是土地确权。

张斌称,物业税的配套工作很大,首先要掌握地区房产者的信息,明确向谁征税的问题,物业税是一个征管成本比较高的税种,需要对房产的价值进行具体的评估,这些信息要组成一个完备的数据库,才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其次要核定评税价值和税率等。

北京商用房产可开征?

今年北京“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王纪平、刘桓表达了类似观点,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尽管前期工作繁琐,但是率先实行试点的北京,曾在2008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希望落实物业税。

北京市政协委员、时任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曾在2008年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当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申请“空转实”主要出于三个原因:一是完善目前税制,其次是开辟新的地方税源,优化税收结构,此外是增强税收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功能,以区别性物业税来调节购房需求。

但是该“空转实”的申请最后不了了之。当年,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开征的大概时间在2010-2015年间。

“主要是上边没有立法,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王纪平14日表示,试点城市从空转到实转,也不是不可以,因为物业税征收属于地方财政,但是在没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就没有办法定下来。他说,申请实转中最复杂争议的,就是居民住宅这一块到底要不要征收,因为事业单位、企业这些原来也交了税,但是对于居民原来并没有,是否应开征新税种争议很大。

24日,王纪平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物业税在京6年“空转”,范围仅限于商用物业而非住宅,无论从哪方面看,北京的住宅暂时都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物业税可从目前各种条件基本成熟的商用物业开始征收,按“商用物业-豪宅-普通住宅”的步骤实现全面覆盖。

此前一天,北京市政协委员、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北京商用房产物业税开征的条件已经具备,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开征后利益如何平衡?

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划入物业税引发争议,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一大财源,如果划到物业税缴纳,难免触动地方利益

“对于究竟什么时候空转能落实,今年能不能推出,要看是什么内容的物业税。”张斌说,现在对于物业税方案各界观点不一,因此无法判断出台的时间。

综合当前各界争论内容,焦点有三:首先就是居民住宅要不要现在就征物业税的问题。这也正是王纪平所提到的“空转实”未果争议的问题。

如果对居民住房开征,那么必将导致居民个人税负上升。

当前业界讨论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案是,归并已经征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可考虑土地税合一为物业税,主要针对城市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这样居民住房就被排除在外。

“一步到位是很难的,很有可能分步走。”张斌表示,首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随后逐步推向居民住房,这样影响波及的范围没有那么大,阻力较小。日后推及到居民住宅,将要考虑是否要设免征额的问题,不同地区免征额是否一致,对房屋类型的不同如何征缴,税率是否统一设定都需要进行明晰。

三大焦点另一受到争议的问题是,作为地方财政来源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划入物业税。当前业界对物业税抑制房价的预期,一是控制投机成本,二是降低初始房价成本。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开发商称,土地出让金约为总开发成本的30%到40%。如果出台物业税,将之前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土地和房产交易过程中繁多的税费,全部组合成一种税,拆分为每年对业主征收。这样一来,由于开发成本大幅下调,房价可能会随之走低。

当前,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如果划到物业税缴纳,难免触动地方利益。因此这也是物业税难以出台的重要原因。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划入物业税,只把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税以及各种收费合并成为物业税,那么房屋成本中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仍一次性转嫁给消费者,降低房价的愿望就会落空。

如果土地出让金划入或分比例划入物业税体系,那么就会产生如何与现行税费制度衔接的问题。物业税每年一征,原来已承担高额费用的买房者,就面临着重复计征,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上述三个争论焦点,共同决定究竟出台一个什么样的物业税方案才更合理。不少学者认定,物业税的出台道路不会平坦。

■ 对话

北京市政协委员、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政府征收物业税可以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地产开始,北京有望率先开征物业税。近日北京两会期间,他还提交了相关内容的提案。

可在征收过程中改善

新京报:你认为当前物业税在北京落实条件已经具备。实际上,北京地税2008年申请过“空转实”但未果,今年再申请有问题吗?

刘桓:据我了解,2008年确实是准备开征的,已经提出了方案。但是2008年北京因为举办奥运会,所以有些措施都暂缓出台。之后紧接着就是金融危机,如果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出台物业税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打压,此外,当时一些条件也没现在准备得这么好。

今年情况已经不同。去年下半年,经济已经企稳复苏,实体经济也在扭转被动局面,尤其房地产市场上涨局面超过预期,经历了大涨大跌又大涨的过程,现在价格已经超过2007年水平。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是否需要税收进行调节,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开征条件是否成熟?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看房地产的基础信息条件,比如产权登记,省与省之间沟通,房地产完全的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等等,这些要跟上。第二是税收征管水平。这两个条件我们只能说是基本具备,离尽善尽美还差得很远,但是任何事物都非十全十美,只要大体上行得通,就可以实施,可以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改善。

出于这样基本的判断,我认为在北京出台物业税的时机到了。

“空转实”有两大困难

新京报:北京等多个城市实行空转试点6年,但是未落实,的障碍是什么?

刘桓:的困难有两个。首先是不知道这个税开征后对经济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这是个敏感的话题。实际上,房地产对中国大多城市的财政收入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如果房地产,对中国是个灾难,这个后果是不能轻易让它出现的。决策者进行慎重考虑是必然的。

第二,征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要对房地产转移的信息准确掌握。但是中国房地产的开发严格上说,是从1998年开始,仅仅有12年的时间。我们很多土地的业态、住宅的形式也有几十种,产权信息不清晰,这些要通过市场化的深入不断完善。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

新京报:物业税推出后,会对房价的上涨有多大程度的抑制作用?

刘桓:百姓对税这种政府行为的作用是认可的。比如从股市看,印花税从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引起大跌,回到千分之一又大涨,双向征收到单向征收也引发上涨,其实印花税的调整仅仅就2分钱,单边征收就是1分钱,股票的买卖过程中,这部分税收并不是很重的,但是它给出一个信号,表明政府的导向,大家看重涨跌增减背后的意图。因此房地产的税收也会对市场有所影响。

我国从2005年开始,出台“国八条”,之后又出台多次类似级别的政策,但是每一次税收增加对房价并没多大影响,是否说明税收政策调整没用呢?这是因为房地产税收的体制缺陷造成的。

这种缺陷在于,我们当前房屋的保有环节是没有税收的,这样买方要高价去买,买了之后希望,就把税负转移给下一家。这就永远不会起到税收对保有环节的调控作用。只有把税收从交易环节,拿一部分转到保有环节,这样税收结构就平衡了。存房的人就会考虑是否承担起税收。物业税是可以实现这个调控作用的。

物业税和土地制无关

新京报:你认为物业税应该是什么样的方案,推进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进程?

刘桓:我们提出的办法是这样,房地产税收改革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能指望一步到位,是要分步骤的。

不同学者经过探讨,认为要分三步:首先对商业地产征收,因为比较简单,然后通过这步,我们可以规范税收主体,也可以检验一下税收征管水平,和为进一步向居住住宅征税过渡做准备。第二步,向明显呈现高档住宅特征的住宅征收,比如独栋别墅,房主有一定经济实力,还可能有二套住宅;第三步,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向百姓居民住宅征收,让大家有一个适应过程,平稳推进。

在推进中,还可以细化,北京如果整个城市开征可能比较困难,那么可以选择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区、甚至一些街道,比如王府井等做先行试点。

新京报:一些学者和房地产商提出,物业税是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但是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租用土地上的不完整产权,应否再收财产税有争议,你如何看待?

刘桓:我认为这是偷换概念,如果土地权归个人,那么就不是征收物业税,而是叫做房地产税,之所以没有叫房地产税而叫物业税,就是考虑到房产和土地之间产权是分开的。目前我们的物业税,只是在国有土地情况下,对使用权的取得、保有所征收的一种占有税,因此这和土地产权制度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真的土地私有,居民买房子,那么会征收比较重的房地产税。我们可以断定,在土地没有私有情况之下,仍是国有土地出租的方式下,物业税不会很重。

标签:物业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å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