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抑制高房价房产税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经济参考报 2010-06-02 07:25
[摘要] 5月31日,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本报也报道,上海版房产新政将率先出台房产税,预计起征点为70平方米,税率为0 .6%。随着“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说法正式提出,以及上海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曝光。不同的人对房产税给出了不同的解读。
观点三:房产税不能替代物业税
署名章惠芳的博客文章认为,应区分好物业税和房产税的界限。
物业税和房产税都是以物业价值或物业租金为税基按一定比例每年征税的一种物业持有税,只是前者是针对物业,后者是针对经营性物业。物业税属于地方税,在各国和地区已经存在多年,且差异较大。按税率分为两种:一类是土地与物业分开收税,如日本/韩国,一类是统一征收如美国/英国;按税基也分为 两 类 : 一 类 是 按物业价值征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一是按租金征收,如香港/法国/新加坡;总体来看,物业税税负占到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对普通自住房一般采用优惠税率,对高房价和多套住房税率增加明显,具有惩戒功能。因此,一旦开征房产税,未来如何与物业税对接?如果不处理好其间关系,重复征收存在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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