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房产税收"五花八门"保有税面临制度瓶颈

中国证券报  作者:林喆 朱宇  2010-06-02 09:11

[摘要] 日前,在国务院转批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而上海地方版楼市新政中,房地税被视为调控房价的“杀手锏”。

>>>“房产税”渐行渐近 对楼市影响几何

日前,在国务院转批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而上海地方版楼市新政中,房地税被视为调控房价的“杀手锏”。

物业税空转、房产税扩征等概念都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其中,除物业税是新税种以外,其他的房产税等称谓都是已有税种。就目前而言,房地产税制改革,主要是合并、减少已有开发和交易的税种,同时增加保有环节税种。现在出现的众多概念,仅仅是称谓不同。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认为,最终用什么样的名称还没有确定,但由统一的税种来归并相关税费的思路不会发生改变。

现有房地产税收“五花八门”

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12种,而收取的费用更是五花八门。少的地方几十种,多的城市上百种,涉及规划、建设、环保、园林绿化等多个政府部门。

据税务介绍,14个房地产业相关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费附加等。其中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开始暂停征收,面向外企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于2009年1月1日起废除,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

在这14个税种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土地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对于“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张斌认为,最终用什么样的名称还没有确定,但由统一的税种来归并相关税费的思路不会发生改变。

但是张斌指出,将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合而为一,不太现实,可能还是要区分不同环节征税,比如土地占用环节、房地产开发环节、房产交易环节、房产保有环节等。同样涉及土地的,例如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税等可以考虑归并,但其中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定额税率,有的采用累进税率,最终怎么整合还要取决于决策层的标准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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