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打破物业费开发商一口价 10月起可第三方评估
新京报 2010-07-09 06:30
[摘要] 今后,业主们要交纳的物业费,将不再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一口价”,而是由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来综合评估确定。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小区物业的交接查验,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承担。
今后,业主们要交纳的物业费,将不再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一口价”,而是由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来综合评估确定。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小区物业的交接查验,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承担。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昨天出台,作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将于今年10月1日一起实施。
在售房物业费评估后写入合同
“过去,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矛盾时,往往找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来‘裁判’,但这个‘裁判’并不专业,往往会出现物业矛盾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说,此次引入了第三方监理机构,这些问题交由第三方机构来评估,政府部门则成为了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秩序维护者。
过去,小区业主交的物业费,大都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一口价”,而今后,物业费标准将由第三方机构来评估确定。
“按照《办法》的规定,今后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小区物业的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并从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第三方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要在售楼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业主大会首次选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服务费评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费用发生争议时,同样可以共同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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