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嘉兴细则”出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28 15:52

[摘要] 作为楼市新政调控的具体细化举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在盛传近三个月后落地嘉兴。

(来源:南湖晚报 陈雪峰)作为楼市新政调控的具体细化举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在盛传近三个月后落地嘉兴。

10月27日,记者从全市推进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11月1日以后,我市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将按照规定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填补

预售资金监管漏洞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资金来源中,有40%左右的款项是通过定金及预售款方式获得的,随着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的进一步严格,这一比例在未来还会提高,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可以说,商品房预售资金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

“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的方式来销售楼盘,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后,一旦出现预售款使用不合法、不规范行为,就很容易导致交房、延期办证、质量缺陷甚至挪用预售款形成‘烂尾楼’等现象,不仅给购房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增加了金融风险,更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的各种问题中,预售资金的去向和使用问题最为引人关注,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操作,将这些预售资金用于购买新地等,给消费者及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了很大风险。而此前,我市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一直缺少一套相对完整和规范的监管体制。

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共二十四条内容的《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时,应当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监管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管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资金支付证明材料。

“简单说就是专款专用,预售资金将被确保首先用于项目工程投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有开发商如此阐述《办法》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影响。

同时,《办法》将处罚违规违法使用预售资金的行为。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预购房款或者不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立即停止该项目的销售,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尽管目前我市尚未出现“房地产企业卷款潜逃”以及“烂尾楼”等严重违法违规和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但是交房、虚假宣传、质量缺陷等问题时有发生,使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蒙受损失。为此,在充分市场化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防范风险于未然。

对于实施《办法》的意义,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微观上讲,是希望借助这一监管制度确保每个预售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和按期竣工交付,降低市民购买期房的风险,让每个消费者买到一套舒适、安全、可靠的房屋;从宏观上讲,则是希望防范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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