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叫停投机性购房二套房利率提至1.1倍
北京晚报 2010-11-04 16:02
[摘要] 房贷市场上唯一仅存的公积金首套贷款首付两成、购房无差别化利率的利好闸门,终于也渐渐收紧了。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套房利率提至1.1倍
首套房和二套房无差别化利率,是公积金贷款此前对于改善性需求的利好。但在的《通知》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之前‘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购买二套房并无居住面积的设定,一般用公积金做二套房贷的基本都是改善型的需求,有部分的者,这一比例大约占到整体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例的四成左右,换句话说,本次调整将影响四成公积金的使用者。”“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公积金贷款80万元为例,如果贷款周期为20年,在实行1.1倍利率前,购房者每月还款4868.9元,实行1.1倍利率后,每月还款5041.8元,月供增加约172元。“但相比于商业贷款的1.1倍利率,两者还存在2.299%的利率差,同样80万元的贷款,商业贷款的月供额要多出1041.11元,公积金贷款的依然明显。”
改善型界定存难点
“但这次调整有一个的执行难题,就是对这个改善型如何界定?会不会将改善型误判成客,不给予贷款?”张月认为,当前审核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贷款是否用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尚存难度。以北京为例,根据2007年统计局公布的人均27.07平方米的标准,一户三口之家需满足家庭名下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低于81.21平方米,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与地税相关部门系统对接,查明公积金申请人的首套住房情况,才有可能实现审核其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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