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行为禁止 租房新规目的是要挤出北漂族?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22 11:48

[摘要] 据报道,住建部最近发布了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群租行为明令禁止,打隔断出租最高将罚3万。新规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新规将于2011年2月1日施行。

(来源:湖北日报)住房该不该禁“分隔拼租”?增加房源是关键

引言

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几个小间让多人租住,将会受到3万元的罚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强调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否则将予以处罚。再者,出租者在合同期内也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等。京城媒体报道:相关专家分析认为,此举是意在禁止群租、拼租现象,保护租房者利益。但按照新规,北京包括其他不少地方,都将有很多租赁住房面临违规现状。

对于这一新规,不少“蚁族”的反应是“我们该住到哪里去”。那么,住房租赁该不该禁止分隔拼租?又该有怎样的相关配套措施?

出现此规是大势所趋

在当前租客很多而租赁住房房源短缺的境况下,出台抑制乃至禁止分隔、拼租的新规,难免引起一些“蚁族”的不安,也似乎有一点不合时宜。但是,从有利社会管理、有利改善社会成员住宿状况,以及从世界不少国家租房管理的经验来看,出台此类新规乃是大势所趋。现实中,虽然有些房主将房间分隔出租,主要是为了多赚租金;有些租客租用这类住所,也多是出于无奈,但这确实带来了一些弊端。比如,有的擅自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增加房屋负荷,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有些房间拼租、群租的人数过多,容易带来治安问题,同时不利消防安全。而新规能避免这些问题,有利于维护承租人的利益。应当承认,实行上述租房新规,短期内或许会有一些困难。不过从长远来看,社会的发展进步对改变租房乱象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在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是很难容许一些租房乱象长期存在的。而且,我们宜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积极角度,来理解上述新规制定者的良苦用心。当然,在施行新规之中,也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一些现实困难,这是不言而喻的。(刘章西)

须考虑现实的可行程度

房屋租赁中的分隔、拼租现象不无弊端,对此进行规范也确有必要,但出台新规尤其是施行新规,须考虑它的现实可行程度,特别是应征求出租户与承租人意见,不能忽视民意和不顾现实境况,一厢情愿地关门决策和推行禁令。

目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一方面可供出租的房源有限,租金也都偏高;另一方面租客很多,且多数租客都是“泛蚁族”,他们收入颇低,别说有些城市没有多少整间房屋可供租住,即使有,大多数也租不起。如果硬要规定单独租住整间房或租住面积不得少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那么,有些租不起或租不到的,岂不要睡到马路上乃至睡到荒郊野外去?

据悉,现在有些城市规定的居住面积标准多为12平方米左右,这个标准本来并不算高。只是即便如此,不少“泛蚁族”也租不起或租不到。尽管出台上述新规者是出于好心,但很多人并不领情。从网站调查的结果来看,认为应当禁止分隔、拼租的只占6%,而认为不应当禁止的则占89%。由此不难窥见,目前还并不具备禁止分隔、拼租的民意基础和现实条件。(叶祝颐 刘英团)

宜在增加房源方面多着力

房屋出租是一种民事行为,咋租咋住,只要租赁双方愿意并形成租赁合同,那么,这种合同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这个角度说,行政方面插手这事,似乎有点管得太宽之嫌。当然,这不是说对有碍社会发展进步的乱象不该去管,治理和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中的乱象是必要的。只不过,这得有一些现实条件。

条件之一是要有法可依。据笔者所知,目前的法律,在租房上还没有禁止拼租、群租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急着实施有关行政禁令,似值得斟酌。

条件之二是需有充足的房源可供租住。当下的公租房、廉租房等稀缺,缺乏房源保障,硬要每个租房者都单独租住整间房等,就难免强人所难。

条件之三是承租者必须有经济能力单独租房。中国社科院最近公布的经济蓝皮书说,现在85%的家庭还买不起房,至于外漂族就更甭说了。买不起房就必然得租房,而与高房价相伴随的是房租也大幅攀升,许多人特别是一些在外打工者几乎租不起这类高价房。鉴于此,笔者认为,当下最要紧的,是宜在加大和加快公租房、廉租房以及一些公寓房建设上多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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