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方案已报中央 不影响合理居住需求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13 16:17

[摘要] 对上海房产税,此前官方说法见诸于去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条显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鲁中晚报)记者1月12日从上海有关方面获悉,上海房产税出台后,也不会影响合理的居住需求。

对上海房产税,此前官方说法见诸于去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条显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据有关方面人士介绍,上海仍在积极做准备工作,包括住房查询系统等技术准备。

有关方面表示,目前上海房产税的方案已报北京,等待相关部门审批。不过,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房产税具体征收标准,有关方面明确表示暂不能透露,但可以肯定地说“不会影响合理的居住需求”。

(来源:天津日报)专家解读房产税:并非调节房价工具

在昨天举行的《新金融观察》首届地产年会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的出台,从短期看对市场供需有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征收方案造成的后果也会有所差别;但长期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房产税从来不是调控房价的工具。”他之前曾表示,不动产税的主要功能首先是调节闲置资源的利用率;其次是调整社会公平;最后是解决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问题。

随着日前重庆将率先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消息的披露,房产税这一话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所在。在陈淮看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房产税的开征不可避免。

陈淮表示,如果家庭每年正常支出占总收入的80%乃至90%时,可以说不具备资产积累的能力,购房只是奢望,这时不用考虑房产税;如果支出占家庭收入的70%时,具备了一定的资产积累能力,可以持有部分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这时需征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利息税等;支出占家庭收入50%左右时,就具有了累积资产持有不动产的能力,对应要征缴不动产税,但此时抗风险能力仍较弱;正常支出占总收入10%,则具备了规避风险的能力。他认为,当大多数家庭的正常支出占总收入比重为1/3以下时,购房的现象将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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