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难治阴阳合同 京二手房交易漏税或超50%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叶书利 2011-04-06 09:20
[摘要] 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第一部规范性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令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不得操作阴阳合同,但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北京楼市调查时却发现,阴阳合同依然存在……并且由于过户价与实际成交价相差悬殊,导致漏税额至少在50%以上。
阴阳合同探因:过户价成避税价
过户价与实际成交价如此悬殊,源于二手房交易中的过户价制度。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为了防止二手房交易中出现阴阳合同,通过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实现逃税的目的,北京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为了避免有人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税收,该通知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俗称过户价。并说明道:“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测算的2005年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并考虑相关因素调整确定”。虽然该通知中规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但此后,北京房价一路上涨,过户价标准却一直未根据市场状况进行不定期调整,沿用至今,导致依据2005年北京房价为背景而制定的过户价,已远低于时下的房价。
虽然计税通知中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计税价格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但伴随北京房价的上涨,成交价与过户价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因此渐渐地,当初为了防止阴阳合同而制定的过户价,反而成了滋生阴阳合同的“避税价”,即通过阴阳合同操作,过户时的价格纷纷以该区过户价为标准,以达到少报总价,逃避税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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