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新规出台 评估机构选择方式变化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6-08 07:18

[摘要] 矛盾纠纷频发的房屋征收补偿的领域,再次迎来新规。昨天,住建部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这一办法将取代2003年12月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成为房屋征收补偿在估价方面的指导文件。

矛盾纠纷频发的房屋征收补偿的领域,再次迎来新规。昨天,住建部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这一办法将取代2003年12月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成为房屋征收补偿在估价方面的指导文件。

针对这部新出台的办法,相关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它仍有不合理之处。这些问题或待法出台司法解释来予以调整。

评估机构选择方式变化

对房屋的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新老规定有细微的不同。

老的规定是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一批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新规定则表述为,“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方可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但新规同时指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则无疑为地方政府的操作提供了方便。基于此,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执行主任王才亮在接受《财经日报》的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字面表述意指被征收人拥有了自主选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恐怕与以前差别不大。

房价评估时点未考虑房价迅幅?

新老规定关于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的不同,引起了争议。

按照老的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新办法则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对于这一调整,王才亮并不看好。有可能征收决定公告之后,并没有人马上去找老百姓谈,“拖半年再去的话,房价可能翻了一番。”他说。在他看来,能以订立合同的时间为房屋价值评估时点。

王才亮将进一步规范的希望放到了法将出台的司法解释上。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强拆的权力由此转移至人民法院,但具体如何处理相关的矛盾纠纷,仍存在立法空白。

王才亮告诉记者,法正在起草审理房屋拆迁案件的司法解释,或将对此做出规范。

拥有搜房卡 买房更优惠!》》》》》点击申请

相关新闻: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住建部发布新规:房屋征收评估完全按市场价

北京出台调解意见 征地拆迁纠纷优先调解

郑州: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建扩建

国土部:土地征收是土地法修改的重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å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