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新规:房屋征收评估完全按市场价
新京报 2011-06-08 07:35
[摘要]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北京情况
北京拆迁补偿已参照市场价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正在制订具体的征收指导意见,将在近期出台。
据了解,目前北京房屋的征收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经和国家的新要求一致。
2009年,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的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并在当年4月的西城区西长安街拆迁中,首次试点根据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3.07万/建筑平米。
拆迁补偿大事记
1991年1月
拆迁服从城建需要
国务院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001年6月
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鉴于原《条例》存在“补偿标准过低、强制的拆迁的规定不明晰”等问题,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年11月起施行。
2003年12月
房屋拆迁进行估价
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房屋的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拆迁房价的评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
建议审查拆迁条例
城市拆迁引发了一些群体性的事件。五位学者向常委会建议,要求对《拆迁管理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建议国务院对其进行修改。
2011年1月
强拆退出历史
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强拆退出历史。
2011年6月
征收评估用新的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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