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无自有产权住房者 可申请廉租房
荆楚网 2011-07-26 14:36
[摘要] 襄阳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3部门近日分别出台配套措施,对拆违家庭给予住房保障、就业援助和低保救助。为确保查处违法建设期间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襄阳将对被拆违家庭实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予以保障,被拆违家庭只能享受一种。
襄阳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3部门近日分别出台配套措施,对拆违家庭给予住房保障、就业援助和低保救助。
住房保障:发放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
为确保查处违法建设期间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襄阳将对被拆违家庭实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予以保障,被拆违家庭只能享受一种。
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7月12日制定的《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被拆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拆违后家庭在本市无其他产权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市区2011年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在495元以内)。
市区现行保障标准:低保家庭5元/人·平方米,低收入家庭3.5元/人·平方米,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最长发放期限为1年,发放日期从违法建设拆除后被拆违家庭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1年后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转为正常的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符合申请条件的拆违家庭可到居住地各基层房管所进行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人士,年龄需满40周岁;因离异而单身的,离异时间需满1年。
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
申请家庭资产(含类资产)在8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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