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保障房不应给产权 拆迁不应给房子

每日经济新闻  2011-08-04 17:16

[摘要] 对此,舒可心认为:“当我们通过劳动得来的财富积累到很高的程度,而有些人无法劳动或者劳动无法保障其生存时,我们就用纳税人的钱来建房送给他们,这就是所谓的保障房。”

保障房不该用于出租

出租也是保障房小区一个突出的现象。《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不少保障房小区的房产中介公司挂牌招租的现象十分普遍。据巨锐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像北京的北辰福第[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富力[简介动态]阳光美园、保利嘉园等几个新交付使用的保障房小区,有一半的房子被用于出租。记者在21世纪房产公司了解到,不少业主直接把新房钥匙托管给中介招租,与租户协商、签订合同等环节也均交给中介打理,中介只需把一年期租金汇到业主的账户即可。

对此,舒可心认为:“当我们通过劳动得来的财富积累到很高的程度,而有些人无法劳动或者劳动无法保障其生存时,我们就用纳税人的钱来建房送给他们,这就是所谓的保障房。”他认为,我们给困难户的房子是为了保障他享有基本居住权的房子,是要他自己用来居住的房子,而不是送给他一个造钱、赚钱的机器。用纳税人的钱给他一个房子来出租赚钱,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保障房是一种“造富”?

保障房该不该给产权,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茅于轼认为,保障性住房就不应该给产权。

茅于轼的理由很简单,经济适用房是给业主以有限产权的,这不仅使得保障房变得有利可图,而且以后收入增长了,不具备保障条件了,却能依然占据着产权,不能形成一个严格的内循环的退出机制,既不公平,又无效率可言。

《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到,申请保障房时,隐瞒财产、造假的现象比较普遍。

“很多人凭借关系获得了保障房,有几套房子。”保利嘉园小区的中介告诉记者,因此茅于轼指出,“政府应该停止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而应该提供不给产权的公租房。”

据了解,像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这类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居住条件,与一般的商品房相差无几,有的甚至比商品房还好。“实际上,如果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没那么好,就会有效减少富人想方设法挤占穷人保障房资源的现象。”舒可心表示。

保障房除了解决收入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也承担着拆迁安置的任务,部分北京居民在拆迁时既得了补偿款又分到了房子,因而这部分人有可能具备了消费豪车的能力,面对这样的“造富运动”,茅于轼认为拆迁只补偿钱就可以了,不要给房子,补偿钱让拆迁居民自己选择住在哪里。同时,对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茅于轼也倾向于政府向其提供住房补贴,而不是大规模地兴建经济适用房,对于住房补贴的标准,可以具体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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