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短期内不会在全国推行房屋"加名税"
新京报 2011-08-26 10:27
[摘要] 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成都征税3%
“未听闻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昨日,国税总局方面对本报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