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市民可到街道登记

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2011-12-01 06:28

[摘要] 从今日起,北京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将全面开展本市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于非京籍家庭具体配租细则须由各区县自行出台,因此非京籍家庭可从今日起先期进行申请登记,等待配租细则出台后便可一并申请。

如何换房

家庭情况变化可申请调换

尽管《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但考虑到小青年结了婚、生了孩子,条件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可一居室已经不够住;或者孩子大了分户单过,老两口的房子面积富余了怎么办?今后遇到这种情况,公租房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换房。

其中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如果有套型匹配房屋,就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腾退原住房;如果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将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待有合适房源再做新一轮调整。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经复核其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为确保有限的保障资源用于应保障人群,严格后期动态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如何交租

租金按月、季或年缴均可

在租金缴纳方面,办法明确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推荐使用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

“公租房产权单位会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备案材料将作为房屋产权单位享受公租房运营税费减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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