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贷款贴息政策启动 商业银行难行动

每日经济新闻  2012-02-08 09:51

[摘要] 2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近日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

2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近日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

在这份《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以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的幅度可按2个百分点左右掌握,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贴息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商业银行对公租房项目的担忧还是还款来源。”一位城商行北京分行行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公租房难获银行青睐

尽管财政部对公租房贴息的政策还有待细化,但山东省财政厅此前出台的一项公文已经提供了一种实际运作的可能性。

山东省财政厅于2011年11月印发了《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贴息资金为无偿资金。贴息资金的贴息率,由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总规模和申报的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不高于3%。公租房项目贷款贴息期,从银行贷款计息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止,贴息期限不得超过3年。少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天数)计算贴息。

也就是说,贴息是由项目获得,一定程度上能鼓励这些项目的贷款需求。但银行的资金供给是否乐观呢?

“银行对公租房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对还款来源有担忧。公租房的还款来源只有租金收入,而且租金收入很低,项目期限也很长,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投入进去之后几乎是永远收不回来的。”上述分行行长表示。

2011年9月,国务院厅发布的“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事实上,在银根收紧的2011年,一些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中小银行很难给予利息的优惠,据上述行长透露,其所在分行去年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占全年新增贷款的10%,且其中并没有公租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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