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每日经济新闻  2012-03-09 07:52

[摘要] 事实上,高层的密集表态以及相关迹象表明,2012年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是“板上钉钉”之事。

 

土地分配成关键

“农村土地问题首先要确权。”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研究员于建嵘表示,确权包括占用、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事实上,2010年的“一号文件”即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称确权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今年,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3年之期的最后一年。而近期的密集表态以及相关迹象表明,2012年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是势在必行。

“农民失去了土地,如果既没有得到就业安置,也没有得到社会的保障,就会导致不断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蔡继明分析说,“当前的问题是逼农民上楼、侵犯农民权益而引起的社会矛盾。”

政协委员、的教授贺强认为,向农民征地引发的关键问题在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的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以来,64.7%的失地农民得到一次性征地补偿,平均金额为每亩18739元,而征地卖地的平均价格每亩达到778000元,是征收价格的40多倍。

对于解决之策,贺强表示,在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要想有效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利益,就必须提高农民在土地中的分配比例。

2011年12月27日,温家宝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改革,首先要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中的分配比例。

长期研究土地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咨询委员黄小虎认为,温家宝的表态是一个很强的信号,“征地制度改革将会有比较大的突破。”

据农发院的副院长郑风田(微博)分析,房地产宏观调控等措施让地方政府压力较大,一直借未来土地出让金作抵押的地方政府,一旦土地降低,可能会引发地方财政的危机。

陈锡文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一旦破题,无疑将打破现有土地分配的格局。如何在农民财产权利、地方财政收入、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取得利益均衡,是对改革操盘者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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