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办法施行 骗租罚一千

新京报  2012-07-16 07:19

[摘要] 昨天起,住建部上月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稳定就业达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住房保障室了解到,北京各区县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标准正在抓紧制订中。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将在京原路公租房项目研究试点全市统筹摇号配租,目前试点方案也正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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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租公租房 5年不得再申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

1.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2.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

3.已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4.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人如果出现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等行为:

1.将被要求退出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住保部门将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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