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新政 购买保障房拟夫妻共办产权
新京报 2012-09-08 08:16
[摘要] 今后,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证
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意在加强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售后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的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等组成的家庭,就必须夫妻共同的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
为堵住夫妻一方另外买房
为何出台这项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在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夫妻办理的共有产权,使用的是“可”的字样,即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
“但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其实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但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来申请的,审核的标准也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其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位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经适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漏洞,再用另一个人的名义去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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