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2012-12-17 18:17
[摘要] 今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今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对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情况,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次北京重申和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看,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遏制投机需求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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