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2年沪渝房价仍上涨 广州杭州或跟进

中国经济周刊  2013-06-11 08:15

[摘要] 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已箭在弦上。5月24日,国务院明确提出,在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重点工作之一。

 

:新试点应不会照搬沪渝模式

无论如何,沪渝两地已经为我国税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很显然,就试点所应取得的示范意义而言,目前尚不充分。

贾康认为,我国执行房产税是很有必要的,下一步应该继续推进。首先,中国的直接税(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比重偏低,间接税(指对商品和服务开征的税;纳税义务人常用提价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比重很高,在全部税收中占比近70%,这形成中国中低端消费大众“税负痛苦”的重要原因。其次,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使地方财政出现基层困难、隐性负债、土地财政等问题。地方政府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没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导致其必然看重土地批租,“招拍挂”中力求把价位冲得很高。再次,收入分配、财产配置中差距拉大,会影响社会和谐安定。

此次,国务院明确提出,今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一位地产分析人士表示,国务院的表述是“扩大试点”,也就是说,并非简单推广沪渝两地的经验,而是为未来的改革做准备、做探索。

上述人士表示,假如沪渝两地效果理想,那么,继续按照这两地的模式试下去有什么意义呢?已经无法为改革积累更多的经验了。反过来看,假如两地试点的效果不佳,那为何还要完全照搬这两地的模式呢?既然作为试点,是为改革做准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应该是试错机制,即试点内容必须有所突破。

王珏林对此表示认同,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就沪渝两地试点改革取得的效果,目前各方面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如果下一步试点中,完全照搬沪渝两地的模式,不具有实际的试点价值。下一轮的试点改革方案,必须更加深入、更加细化,甚至开辟新的模式。

贾康则具体指出,今后购房者的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应该排除在房产税之外。

有向《中国经济周刊》建议,目前沪渝两地房产税的征税面设计得太窄,应逐步适当扩大;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另外,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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