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卖地被“倒手”价差6亿 地方政府“借地生财”

经济参考报  2013-09-09 13:06

[摘要] 长期亏损的老国有企业长江融达电子有限公司被迫卖地救厂,湖北省科技集团以2.5亿元将公司土地收储,转手卖了8.8亿元,继而通过收购股权控股长江融达。眼睁睁地看着巨额差价,长江融达却无力争取,又不得不卖。6.3亿元巨额差价终归谁手?谁在导演这场“先倒手卖地后收购股权”的大买卖?

反思土地收储制度亟待矫偏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土地必须经过收储,但实际上只要被土地储备列入规划的地块,就难逃这种低买高卖的命运。湖北科投相关负责人说,企业通过土地交易交易只需缴纳4%的契税、5.8%的营业税以及税。“但根据土地储备制度,我们有权优先收购,土地交易会事先征求我们土地收储企业的意见。”

一些地块出让价与收储价的差价利益都被地方政府及土地收储公司所得,成为暴利模式。“理论上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但土地储备部门与规划部门形成共同体,你不愿被储备,就办不到规划证。”武汉某房企老总说,虽然相对而言,长江融达地块地的差价不是当地的,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这部分应该适当向职工倾斜。

土地并不完全属于者或使用者,最初设计土地储备制度是为了控制土地价格、稳定市场供应以及打击囤地炒地。华中科技大学土地管理系卢新海教授说,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带动下,很多地方土地收储的做法与初衷有偏离,成为地方政府夺取土地的“尚方宝剑”。

指出,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十余年来,多数收储的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政府收储这些土地时,只需支付较低的价格,转手出让土地就可以获取巨额差价。同时,收储制度成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平台,使得土地市场越来越不活跃,价格机制逐渐失灵,甚至成为腐败产生的温床。

卢新海表示,这种土地储备的做法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机理相悖,从长远看,完全可以通过农民、村集体、城市居民或开发商之间的自愿协议完成,政府应当是审批规划的合理性,而非直接介入征地。首先应逐步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土地买卖制度,明确界定各方利益主体,进行权益划分。同时,土地收储制度与程序应该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全社会监督,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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