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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北京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集及售管理办法》,该办法是9月27日建委颁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的详细细则;同时建委还出台了新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相比以前的审核表更为全面和细致,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更具有指导意义。编辑对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各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帮助。【相关专题:新政下 详解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条件: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收入符合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较为简单:一是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申请人年满18周岁;如果是单身汉,需年满30周岁。二是家庭收入符合标准,按照家庭人口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详细见下表,比如三口之家的,家庭年收入需符合45300元/年以下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及配售标准 | |||||
购买条件 | 配售标准 |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住房 | 家庭总资产 | 无房家庭 | 有房家庭 |
1人 | 22700元及以下 | 10㎡及以下 | 24万元及以下 | 1套一居室 | 人均使用面积15平米,有房家庭如果将原住房腾退给政府的,按全额面积配售;不腾退的,按差额面积进行配售 |
2人 | 36300元及以下 | 10㎡及以下 | 27万元及以下 | 1套一居室 | |
3人 | 45300元及以下 | 10㎡及以下 | 36万元及以下 | 1套两居室 | |
4人 | 52900元及以下 | 10㎡及以下 | 45万元及以下 | 1套三居室 | |
5人及以上 | 60000元及以下 | 10㎡及以下 | 48万元及以下 | 1套三居室 |
八类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为此新办法对部分比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了优先的保障;分别为老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八类家庭可优先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