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两限房申购标准征求民意 各方反应不一
新京报 2008-02-19 15:53
公示时间至2月29日
此次的新政策还拟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两限房,已购买两限房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市建委表示,此次的公示时间为2月18日至2月29日。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室反馈。
政策解读:两限房五年内不得转让 五年后转让付35%差价
1【配售】
轮候三年以上可直接配售
两限房申请需要经过初审、复审和备案等程序
与经适房大体相同,两限房的资格审核也将进行申请、公示等制度。昨日(2月1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两限房的申请需要经过初审、复审和备案等程序。
同时,各区县住保部门将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对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
此外,对于市住保部门统筹分配至各区县的房源,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2个月内确定购房人,向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款。不能确定购房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保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2【上市】
两限房五年内不得转让
五年后转让要付35%差价,较经适房比例低一半
对于两限房的再上市,昨日(2月1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两限房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转让的,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两限房差价的35%交纳土地等价款。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已购得两限房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相比经适房70%的比例要低一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