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可以不征收个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06-15 16:01

[摘要]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物业税将开征? 财政部等四部委受命研究细节

搜房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厅今日(5月25日)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十一五”规划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的改革发展形势,深化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其中通知提到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具体事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搜房网小贴士】:何谓物业税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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