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北京青年报 2010-01-29 08:07
[摘要]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强制拆迁
拆迁前应先予以补偿
不满补偿可复议
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征求意见稿予以了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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