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北京青年报 2010-01-29 08:07
[摘要]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透视
从“拆”到“搬”折射法治理念进步
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成都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在遭遇强拆时,点燃汽油自焚身亡。12月7日,五名教授上书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研讨会,听取了包括五名教授在内的意见。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座谈,听取意见。
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参加了这两次会议。他说:“我感觉参与座谈不是走过场,而是各种意见得到了充分吸收消化。”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立法民主,能有力遏制闭门立法中利益集团所施加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制定出一部符合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并能真正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规。”
征求意见稿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变化。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有因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只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
“这次征求意见稿名称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仅是一个名称,但伴随着名称的改变,其内部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变化。”王锡锌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从“拆”到“搬”也折射出一种法治理念的进步。
“目前,由商业利益导致的拆迁占大多数,但都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从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看出,将来政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只适用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什么是公共利益,也做了相对现实可行、合理的界定。”王锡锌说。
■据新华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