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率上调加清算风暴 各地收紧土地税征管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熊剑锋 2010-04-13 10:16
[摘要] 在市场热议的房地产保有税尚无定论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对开发商的税收征管正悄然收紧。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年初以来,多个地方税务机关已开始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税的征管力度。这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
清算“风暴”
如果说预征率上调对开发企业来说还不构成多大影响的话,清算土地税则可能对他们造成较大冲击。
此前土地税缴纳一般是按一个预征的比例在销售房屋时同流转税一起缴纳,等到项目开发符合清算条件时再进行清算。而由于土地税税率较高,以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采取分期开发、保留尾盘以及各种财务手段拖延和逃避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初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彻底改变了土地税清算条件,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以及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都必须进行土地税清算。
但其后由于金融危机,该要求并未得到很好落实。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天永个人认为,以北京为例,数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完成了土地税清算的企业可能不到1%。
而此次河南、广西等地再度强调要加强土地税的清算。河南省地税局规定,对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账簿资料不齐全,或者账簿资料混乱以及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仍不清算的,按核定征收率8%征收土地税。
上海、厦门、海南等地也加强了土地税的清算。其中上海市地税局在今年1月份下发文件,对符合销售面积超过85%以上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此次土地税的清算是否会和上次一样无疾而终?刘天永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房地产泡沫日益明显,同时面临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情况下,财税部门此次有可能“将清算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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