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新政今起实施 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京华时报  2010-10-08 07:53

[摘要] 今天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不再包括父母,申请时家庭成员还须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等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

骗购者拒退房可由法院强执

骗购处理

关键词

问:购得保障房的家庭如有违规却拒不退房,怎么处理?

答: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本市对于骗购保障房或将保障房出租、改作他用等情况,都会取消该家庭购房资格,责令其退房。但如何退出,没有出台具体操作程序。此次新规明确提出保障房退出的操作流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房决定后,将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停办手续;拿到房产证的,房产证作废。如购房人拒不退回,区县住保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如果是贷款购买的保障房怎么办?

答: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贷款银行已放款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申购“两房”腾退原有住房

腾房申购

关键词

问:按规定,9月28日起,东、西城等范围内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须腾退原住房才能申请,具体包括哪些人?

答: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两房”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其中,申请家庭为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的须腾退原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除这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腾退原住房按市价算补偿

问:腾退房屋能获得哪些补偿?

答:市住保办表示,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核算。计算时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适房、限价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原住房为私房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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