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土地出让金大涨近10倍》后续 土地出让金新政又做调整

——房改房、经适房仍按原标准执行,康居房、商业房按新标准执行

银川晚报  2010-10-26 09:52

[摘要] 10月25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又发出《通告》,对土地出让金政策再次做出调整:在新政策规定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两类房屋中,房改房、经适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仍按原标准(2002年的标准)执行,康居安置房、商业房交易土地出让金则继续按新标准执行。

10月20日,《银川土地出让金大涨近10倍》一文对土地出让金上涨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

10月25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又发出《通告》,对土地出让金政策再次做出调整:在新政策规定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两类房屋中,房改房、经适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仍按原标准(2002年的标准)执行,康居安置房、商业房交易土地出让金则继续按新标准执行。

而此次调整,仅仅距上次调整政策实施一周时间。

土地出让金标准又做调整

记者就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一事对银川市国土局进行采访时,被告知:经研究,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在18日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又做调整,具体的调整《通告》,请到银川市政务大厅了解。

记者随即赶到政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市民排成了长队,工作人员非常忙碌。记者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市民身份,就土地出让金再次调整一事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发了个《通告》,但由于办事的人太多,还没有来得及张贴。随后,工作人员抽空拿出《通告》,张贴在政务大厅门口的通告栏里。

在这张A4纸张大小的《通告》里,就重新调整政策这样表述:从即日起,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记者注)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缴纳土地出让金仍按原标准收取,新标准执行日期延迟至2010年(应为2011年,经询问工作人员得知)2月1日。在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期间按新标准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在银川市政务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新标准与原标准之间的差值退款手续。

但《通告》里对康居房和商业房的缴纳标准未作注明。

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记者得知,此次调整,只是针对房改房和经适房,而康居房和商业房仍旧按照新标准执行。明年的2月1日后,房改房和经适房缴纳标准再执行上涨后的标准。

政策缘何又调整?

10月18日出台的银国土发(2010)409号《银川市市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仅仅执行一周时间,为何又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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