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如何办理契税须知
银川晚报 2010-11-25 10:04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9】157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缴纳契税,需要提供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一份
5.房屋调档单等其他房屋档案(原办证资料扫描件)
二、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征税标准
(一)普通住宅(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1997年10月1日以前按房产总价6%计征契税
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前按房产总价3%计征契税
1999年8月1日以后普通住宅按房产总价1.5%计征契税
(二)非普通住宅:
1.2005年6月1日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其契税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2005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三)二层庭院式住宅及别墅:
1997年10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按房产总价6%计征契税
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按房产总价3%计征契税
印花税按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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