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如何办理契税须知
银川晚报 2010-11-25 10:04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9】157号文件规定:
三、卖方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9】157号文件规定:
1.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将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3.个人所得税:办证超过5年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的、免征。
土地增值税:住房暂免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住宅,暂免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指所成交房屋的市场价)
四、契税的纳税程序:
1.纳税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上有关资料到契税征收机关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核定其应纳税额,缴纳印花税和契税;有营业税的在缴纳营业税后,缴纳契税。
3.纳税人完税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所有完税凭证,及各项买房资料原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注:凡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税务机关参照依据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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