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变"连租房"凸显资金短缺困境

经济参考报  作者:石志勇 杨一苗  2011-07-22 07:52

[摘要] 廉租房建设,原本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但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陕西一些地方在进行廉租房分配过程中,却采取了要求租户预交大笔租金或房款的方式,使得廉租房变成了“连租房”。而廉租房“乱收费”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在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

廉租房建设,原本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但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陕西一些地方在进行廉租房分配过程中,却采取了要求租户预交大笔租金或房款的方式,使得廉租房变成了“连租房”。而廉租房“乱收费”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在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

廉租房收取大笔费用

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才能入住廉租房。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日前在廉租房分配中的这一做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2011年3月28日由洋县政府室下发的《关于廉租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由房管局负责,对已建成的长乐苑、南环路廉租住房采取一次性交纳30年房屋租金的方式进行分配。

长乐苑、南环路是洋县新建的两处廉租住房。据洋县廉租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房管局副书记李志军介绍,此次配租的廉租房是南环路1栋、长乐苑小区2栋楼,共180套房。房屋的面积为每套50平方米,核定平均租金为2.5元/平方米。

4月25日,洋县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确定了180个承租户。每月只花100多元租金就可搬入新居本是好事,但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却让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一位承租户就表示,自家获准配租的廉租房年租金为1700多元,30年就是5.3万元,再加上储藏室的租金,需要一次性交纳6万余元。

无独有偶,在同属于汉中市的南郑县,日前在“北苑居”、“阳光新居”两个廉租住房项目的分配时,也要求申报家庭每户预交房款5万元,未办理交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而地处陕北的绥德县在进行该县廉租房二期项目200多套住房分配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需先交纳5万元押金,然后领取登记表填写信息,待审核通过后,交纳的5万元将会转为租金。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廉租房本来是国家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一项惠民举措,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分配过程中采取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做法,无疑给低收入家庭造成了额外负担,有违保障性住房作为民生工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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